发布时间:2023-09-19 14:56:07 |
惠州市司法局关于印发《惠州市政府立法基层联系点工作指引》的通知
出台《惠州市政府立法基层联系点工作指引》(以下简称《指引》),是为了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,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,进一步完善政府立法机制,坚持立法公开、民主立法,拓宽人民参与立法活动的途径,提高立法质量,根据《广东省人民政府立法基层联系点工作规定》(粤司〔2021〕327号)等文件要求,对我市政府立法基层联系点设立、使用和管理等各方面进行规定。 一、制定《指引》的必要性 我市制定政府立法基层联系点工作指引,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坚持以人民为中心,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,适应地方立法新形势的内在需求。《指引》的核心在于建立一套符合我市客观需求的立法基层联系点,一方面不仅是作为立法过程中收集社情民意的重要窗口,另一方面也是人民群众直接参与立法活动的重要载体。基层组织和群众处于生产生活一线,掌握情况具体,实践经验丰富,通过立法基层联系点这一桥梁和纽带,可以使市政府更全面地了解基层组织和群众需求,吸纳群众意见,统筹兼顾不同方面的利益诉求,防止立法机关“唱独角戏”,使制定出台的地方性政府规章更具可操作性。 二、主要内容 《指引》对目的和依据、定义、部门职责、选定条件、开展工作等方面进行规定,共十七条,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: (一)立法基层联系点的目的、依据和定义。一是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的要求,明确设立立法基层联系点的目的是完善政府立法工作机制,深入推进民主立法,广泛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,提高立法质量。二是明确了《指引》的适用范围和立法基层联系点的定义。 (二)立法基层联系点的选定及管理。对立法基层联系点的选定全流程进行规定,界定立法基层联系点的选定条件和范围,明确选定程序、更新和公示要求,实行动态管理。 (三)立法基层联系点的日常工作机制与要求。一是明确立法基层联系点设立后应当建立日常联络机制;二是规定市政府有关部门通过立法基层联系点开展立法工作的要求;三是规定立法基层联系点的工作任务、工作方法;四是规定市司法行政部门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处理反馈意见的方式。 (四)对立法基层联系点的交流指导和服务保障。明确为了保证立法基层联系点开展工作的质量和水平,规定市司法行政部门召开政府立法基层联系点工作会议,组织立法基层联系点参加相关立法专业培训、交流工作经验,并可提供工作保障支持等内容。 |